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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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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挡板
    在轨道上行驶的起重机,在台车架上需安装排障挡板,挡板与轨道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
   
    6.9滑轮组
    人手可触及的滑轮组,应设置保护装置,以防止手挤入钢丝绳和滑轮之间。对于能变换倍率的起升滑轮组应配置一个不用手接触钢丝绳就能使倍率变换的装置。
   
    7操纵系统
   
    7.1操纵系统的设计和布置应能避免发生误操作的可能性,保证在正常使用中起重机能安全可靠地运行。
   
    7.2应按人机工程学有关的功能要求设置所有控制手柄、手轮、按钮和踏板,并保证有宽裕的操作空间。
   
    7.3控制手柄或轮式控制器,一般选择右手控制起升和行走机构,左手控制回转和小车变幅或动臂变幅机构。
    7.3.1采用手柄控制操作时,机构运动方向与表1规定的手柄方向一致。
   
    7.4操作应轻便灵活,操作力及操作行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手操作力不大于100N,操作行程不大于400mm;
    b.脚踏操作力不大于200N,脚踏行程不大于200mm。
   
    7.5在所有的手柄、手轮、按钮及踏板的附近处,应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醒目标志。
   
    7.6起重机性能标牌应安置在司机室内明显的部位。
   
    8电气系统
   
    8.1一般规定
    8.1.1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安全停车。在安装、维修、调整和使用中不得任意改变电路。
    8.1.2电气元件的选择应考虑起重机工作时振动大,接电频繁,露天作业等特点。
    8.1.3起重机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接地装置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电气安全的要求。
    8.1.4电气设备安装必须牢固。需要防震的电器应有防震措施。
    8.1.5电气连接应当接触良好,防止松脱。导线,线束应用卡子固定,以防摆动。
    8.1.6电气柜(配电箱)应有门锁。门内应有原理图或布线图、操作指示和警告标志等。
   
    8.2电气控制与操纵
    8.2.1电气控制设备和元件应设置于柜内,能防雨、防灰尘,电阻器应设于电气室内或设置于工作人员不易接触的地方,并有防护措施。
    8.2.2采用有线遥控装置时,地面控制站与司机室内控制必须具有电气联锁。地面控制装置的不带电金属外壳和起重机结构之间必须连接专用接地线,接地电阻要求符合本标准8.1.3条的规定。
    8.2.3采用无线遥控方式操纵的,在失控时必须能够自行停止工作。
    8.2.4采用联动控制台操纵时,联动控制台必须具有零位自锁。
    8.2.5操纵系统中应设有声响信号,此信号应对工作场地起警报作用。
    8.2.6保护零线和接地线必须分开,并不得用做载流回路。
   
    8.3电气保护
    8.3.1起重机应根据GB/T13752中7.7条的要求设置短路及过流保护、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
    8.3.2起重机必须设置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切断起重机总控制电源。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8.3.3起重机进线处宜设主隔离开关,或采取其它隔离措施。隔离开关应做明显标记。
    8.3.4行程限位开关应能安全可靠地停止机构的运动,但机构可向相反的方向运。
   
    8.4照明、信号
    8.4.1起重机应有良好的照明。照明应设专用电路,保证供电不受停机影响。
    8.4.2固定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220V。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可携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座超过48V,交流供电的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4.3起重机司机室内照明照度应不低于30lx。
    8.4.4起重机电气室及机务专用电梯的照明照度应不低于5lx。
    8.4.5塔顶高于30m的起重机应在塔顶和两臂端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并保证供电不受停机影响。
    8.4.6整体拖行的起重机在拖行时应装设直流24V示宽灯、高度指示灯、长度指示灯、转向指示灯及刹车灯。
    8.4.7对夜间工作的起重机应在塔身或其他部位设置对着工作面的聚光照明灯。
    8.4.8起重机在司机室内明显位置座装有指示总电源开合状况的信号。
    8.4.9安全装置的指示信号或声响报警信号应设置在司机和有关人员视力、听力可及的地方。
   
    8.5导线及其敷设
    8.5.1导线截面积计算及敷设应符合GB/T13752中7.5条的有关规定。
    8.5,2电线如敷设于金属管中,金属管则应经防腐处理。如用金属线槽或金属软管代替,必须有良好的防雨防腐措施。
    8.5.3起重机电源电缆应选用重型橡套电缆,并应备有一根专用芯线或金属外皮做的保护接地线。
    8.5.4照明、取暖线宜单独敷设。
    8.5.5导线的连接及分支处的室外接线盒必须防水,导线孔应有护套。
    8.5.6导线两端应有与原理图一致的永久性标志和供连接用的电线接头。
    8.5.7固定敷设的电缆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倍电缆外径,除电缆卷筒外,可移动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8倍电缆外径。
    8.5.8接地线严禁作载流零线。
   
    8.6电缆卷筒
    8.6.1轨道式起重机的供电电缆卷筒应具有张紧装置,以防止电缆被搅乱或落于轨道上,电缆收放速度应与起重机运行速度同步。
    8.6.2电缆在卷筒上的联接必须牢固,以保护电气接点不被拉曳。
   
    8.7集电器
    8.7.1集电滑环应满足相应电压等级和电流容量的要求。每个滑环至少有一对碳刷,碳刷与环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80%,并接触平稳。
    8.7.2滑环与滑环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滑环间最小间隔不小于6mm,并经过耐压试验,无击穿,闪络现象。
   
    9液压系统
   
    9.1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9.2顶升液压缸必须具有可靠的平衡阀或液压锁,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液压缸之间不得用软管连接。
   
    10安装与试验
   
    10.1起重机安装架设时应按使用说明书中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进行。
   
    起重机在架设前应对架设机构(起重机自身的机构)进行检查。保证机构处于正常状态。
   
    10.2安装时风速应符合GB9462中的有关规定,如果使用说明书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0.3在有建筑物的场所,应注意起重机的尾部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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